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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化县国土所长杨咏梅所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转自红网) [打印本页]

作者: 新化政务    时间: 2010-12-14 12:08     标题: 新化县国土所长杨咏梅所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转自红网)

杨咏梅.女.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县人大代表.原任湖南新化县上梅镇国土所长。现任新化县梅苑开发区国土所长,住新化县上梅镇天华中路科家巷100号
  杨善武.男.195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新化槎溪镇田凼村(杨咏梅之父)
  郭子扬.男.200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学生.住
新化县上梅镇天华中路科家巷100号。
(杨咏梅之子)
   事由:
   1998年10月,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人民政府以修建上梅镇人民医院为名向上梅镇园艺村征用9.075亩土地(杨咏梅为其领导之一)。2002年4月3日,上梅镇人民政府以筹资为难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放。1999年8月18日,杨善武与上梅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受让协议。2002年5月28日,新化县规划局颁发20022046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同意郭子杨.杨善武按2001-02(西)红线图及总体设计建房。2003年3月28日,新化县上梅镇人民政府(甲方)与杨善武.郭子杨(己方)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郭子杨主要问题:年龄才10个月。

2.郭子杨.杨善武与经办人杨咏梅是亲属关系。
3.转让合同买方与卖方,郭子杨.杨善武签名都是杨咏梅一手操作,杨善武没有书面委托证明。
4.从日期上来看,存在相对矛盾。
5.郭子杨.杨善武.杨咏梅徇私舞弊,买卖国有土地,程序违法。
6.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效转让合同,应当由上级有关部门撤郭子杨.杨善武无权取得这块土地使用权。







作者: 我顶贴    时间: 2010-12-14 13:01

还有,有当官的好呀。能捞不捞呢?

都10多年了。 还依在。
作者: 飞翔    时间: 2010-12-14 14:12

认得那红吧八
作者: 荣哥    时间: 2010-12-14 17:14

当今和谐社会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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