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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性交易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chaxi2000    时间: 2006-10-26 18:01     标题: 这样的性交易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百姓呼声:

   这样的性交易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事件:2006年10份湖南省娄市新化县槎溪镇1名50

多岁的男子邹某,拐带走一名在校读初中二成绩未满

14周岁的女生小华(化名)去宾馆开房,女孩失踪一天

后,老师急忙通知女孩家长,家长万分着急,报了案,后

经公安查明,抓到了那50多岁的男子邹某,

  邹某男子是地一经济条件比比较好的,女孩小华(化

名)由其母亲刘氏(化名)带着在槎溪镇中学读书,母亲

刘氏(化名)拾点破烂卖点破烂,女孩小华(化名)放学

休息时也会帮帮母亲的忙.

    邹某男子与女孩小华(化名)相邻不远,就时常接近

与小华(化名)聊天,时常串门还带一些什么吃的,用的

,小恩小费的东西给女孩小华(化名),这样机会多了,

小华(化名)也放松了警戒,后来邹某男子与小华(化名

)发生了性关系,这种关系维持了一段时间后,邻居有

人发现了,邹某男子感觉得不安全,就带小华(化名)离

开了学校,去离家20公里的地方开房间.也就出现了事

事件开头的一幕:女孩小华(化名)失踪一天,老师通知

家长,家长才发现失踪,才发现是由于邹某男子拐带失

踪,报案后,邹某男子被公安抓.

  本来事件由此可告一段,本来邹某男子应负相应的
 

法律责任.但二天后邹某男子就被槎溪镇的一位村支

书和几个有权有势的人保释从公安局出来了,原因说

得很轻巧,是邹某男子性交易后给了女孩小华(化名)

300元钱,不属于强奸,但女孩小华(化名)确实是在校

读初中二年级,不满14周岁,虽不清楚邹某男子与小华

(化名)当初是如何发生性关系的,也不知邹某男子对

小华(化名)是用什么方法拐骗到20公里外开房的,但

:最高法院对“强奸幼女罪”的司法解释是:行为人

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

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难道中国的法律不能用

在邹某男子身上吗?至于邹某花了多少钱,用了多少关

系网,这么轻易的从公安局走出来,就不得而知了,?但

得知由于小华(化名)母亲是拾破烂的,没有钱起诉,现

在邹某男子还是逍遥法外,这事也就这样不了了知.

  难道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吗?有钱有权就可以视法

律不顾吗?法律就这样对社会的弱者和未成年人是得

不到任何保护吗?而这没有保障的法律对广大劳苦大

众来说是不是可悲?敬请各位发表看法和意见,我坚信


,公道自在心,法律也是公正的,只是被某些权势弄偏

了!

  
     希望大家帮帮忙转帖,让这小老百姓的百姓呼声在

网络中传播,让更多的人来评论和发表各自的看法

 ,谢谢!

 

咨询电话:

槎溪镇公安局电话: 07383081110

槎溪镇人民政府电话:07383081141

百姓呼声音网址

http://chaxi.go.3322.org

欢迎访问,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意见

 

[此帖子已被 chaxi2000 在 2006-10-26 10:07:51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chaxi2000 在 2006-10-26 11:25:36 编辑过]


作者: chaxi2000    时间: 2006-10-26 18:16

 

百姓呼声:

 湖南红网bbs:  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88131

湖南红网娄底社区bbs http://bbs.rednet.cn/1-2.dll?BoardID=75&ID=5645839

 新化在线bbshttp://www.417600.net/bbs/view.asp?bbsclassid=12&viewid=3340

 娄底在线bbshttp://bbs.738.cn/ShowPost.asp?ThreadID=29077


 

 

[此帖子已被 chaxi2000 在 2006-10-26 10:23:03 编辑过]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1-23 04:08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1-26 18:06

这个是钱与法的天平,是社会的黑暗,

中国法律是有名无实.签名:null

签名:自由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1-26 19:09

签名:无名

不是人来的
作者: yangsijie    时间: 2006-11-27 20:04

丧失了天良
作者: yangsijie    时间: 2006-11-27 20:05

如果他也有这么大的一个女孩或是更大一些

只有稍微有一些人性

也便不会做出这种事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1-28 07:38

签名:枫叶 中国本来就是人治社会,权势与金钱把持了法律,左右了政权,政权是梯次分布,能与百姓说话的有能几人.冤是冤了,但海瑞与包拯又死的早.去哪里击鼓鸣冤????

除了同情!奈何?

乌呼!!!!!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1-28 21:21

该刀瓜签名:无名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1-29 05:31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1-30 08:20

签名:游客

 

让媒体暴下光吧,打电话给湖南卫视,不过要保留相关证据


作者: 心碎了无痕    时间: 2006-11-30 09:14

这也不能怪人家呀,也许人家近来霉气大,逢赌必输,做生意必亏,所以就找个黄花女(X数)来转转运罗,这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呀!!#¥!

顶一下


作者: 心碎了无痕    时间: 2006-11-30 10:01

签名:很正常

后来邹某男子与小华(化名

)发生了性关系,这种关系维持了一段时间后,

 

据楼主所述,可以得出这对特殊的情侣绝对是两厢情愿,老头大鱼大肉吃多了,也想尝尝鱼子虾米,小妹妹也痒,

在无人权的中国,既然是两厢情愿就绝对允许,如果不是小妹妹需求量及俗望大的话,情侣们也不会天远地远去搞了,邹某某是好人,还会顾全小华的面子去开房。好人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1 03:00

 

现在这个是钱与法的天平,是社会的黑暗,

中国法律是有名无实.签名:null

签名:无名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1 03:21

该杀!!

签名:游客

签名:吴名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3 04:03

太过份了,这人应该受到处罚

签名:游客知名不具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3 22:25

签名:s似沙若水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4 01:04

签名:小童羊

缉拿归案签名:null

签名:

签名:无名

什么是法律.,有钱;什么是天理,有权.既然人家有钱有权自然合符民意罗'
作者: 游客    时间: 2006-12-5 02:52

禽兽不如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5 18:04

签名:游客


作者: 锋    时间: 2006-12-5 19:43

日他女儿,狗日的,不是人,畜牲,十四岁也搞,下次找个人强奸你孙女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5 20:55

签名:永兴图文

签名:null

签名:永兴图文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8 19:14

签名:null

签名:游客

  我想要杀了那男人.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8 19:16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8 19:17

,我想把那个臭男人杀掉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10 02:53

签名:为你感到可耻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13 22:50

签名:null

签名:无名

签名:啊 辉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13 22:53

真***。狗日的

 

签名:啊辉

签名:无名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13 22:55

签名:无名

真***狗日的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13 22:57

真***狗日的

真***。狗日的

 

签名:啊辉

签名:无名

真***。狗日的

 

签名:啊辉

签名:无名

真***。狗日的

 

签名:啊辉

签名:无名

签名:游客


作者: 游客    时间: 2006-12-13 23:00

真 他***狗日的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13 23:20

签名:null

签名:太上皇

最终还要归终于社会黑暗,政府受贿,到了该倒台的时候了!!!!!!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14 02:38

签名:特别的存在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14 02:38

签名:特别的存在

 

这样的臭男人,早点去死算了吧!!!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6-12-31 13:03

冒死个人来给...告发子...我亚恩洋...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1-1 23:55

签名:海拓维修

我们都得支持弱者,应该用法律武器去维护每个公民的权利!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1-4 17:09

签名:null


作者: 雾里看花    时间: 2007-1-4 22:26

这故事我基本了解内情,男女双方应该都有责任的。

理由:1、女既然只是初中生,他们也应该比较熟悉对方的社会背景,她明知邹有家庭、老婆和孩子

                 为什么她还要和他发生那不该发生的事情呢?

             2、如果不是完全的自愿性交易行为,请问他们的性行为关系可以保持那么久吗?

             3、难道就因为女的年纪小的问题,就可以把全部责任归于邹某一人吗?(如果这样,那不是

                   在说未满16岁的人就可以随便杀人了吧!)

              4、之前女方并没有告发对方有强迫的性行为,这就说明她们完全是一种金钱式的性交易。

               5、既然是性交易,那只能判邹某嫖娼或嫖妓罪名成立,最多羁留15天或罚款3-5000元。

              6、此女也应该以娼或妓之嫌疑,做相应的处罚,并教育其改正错误重新做人。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1-8 00:05

签名:无名


作者: 游客    时间: 2007-1-8 00:20

在现在这个钱与法的社会上,有什么事情做不出啊。中国的法真正做到的公平,公正吗?还不是保护有钱人的,要是可能的话,我建议新闻参与,不过要保留证据,让那不要脸的老畜生把脑袋掉下来。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1-16 09:11

签名:yezhenghai

签名:无名

签名:yezhenghai


作者: 游客    时间: 2007-1-19 06:18

真他***法律--------连告状都要什么诉讼费?穷人只有吃亏了?

谁叫你生在中国------生在中国你 最起码的诉讼费都没有------你 还打什么官司?-----你只有吃亏了----你告又告不了-------打又打不了--------就算你打他个半死,到了这时候,法律又找上你了,你 就只有蹲监狱了,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1-23 01:44

签名:无名

那派出所的人是狗娘养的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2-6 03:57

幹這種事太缺德了,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签名:遊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2-8 18:34

签名:野草

签名:null

在我们那地方,这应该是非常正常的,如果不是这样才不正常呢,哈哈,大家不要大惊小怪啊


作者: yangzhichao    时间: 2007-2-12 00:24

签名:yangzhciao

签名:nullk         老色鬼               哈哈


作者: yangzhichao    时间: 2007-2-12 00:25

老色 鬼 哈哈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2-15 07:10

签名:无名

没签名:邹旭锋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2-25 08:19

签名:小曾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3-3 18:18

签名: 怒对不满

 

双方都有责任,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是属性交易,正所谓愿买愿卖.其责任并非某一个人.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3-14 04:31

签名:我就是我


作者: 游客    时间: 2007-3-20 19:23

太让人伤心了,做父母的是怎么作的,也不为女儿讨个说法,就这样不了了之.
作者: 游客    时间: 2007-3-21 01:04

真他***娘,他这种行为还不如是睡自己的女儿一样吗?天打雷打死这个王八狗日的。
作者: 过客    时间: 2007-3-24 03:04

看了你们的呼吁,真的很痛心啊,才14岁的少女啊,今后的日子长着呢?让她怎样去面对今后的人生啊?这样的处理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应民心的,希望大家呼吁广大社会给这个女孩一个满意的交代.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3-27 07:39

签名:邹声兵

 

 

 

 

 

 

 

 

 

 

 

 

 

签名:邹声兵

这种人太可恶了,的处死刑.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3-27 07:44

签名:null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3-28 18:52

签名:无名

签名:游客

行为人

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

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此女当事人年龄小,啥都不懂。

而男当事人年过百半而有余,应该知道礼教、道德的含义,他用金钱、物质去诱惑人家。弱者就活该被欺负,弱者就与法律分离。此男人中国人的耻辱。

楼上的有些人不分黑白,试问如果此女方是他们的亲人或者朋友,他们还能有这种心态吗,良心何在?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3-28 18:55

如果事情如属,这男人一定要受到惩罚,这样中国人的法律才能在社会上矗立起威言。话说回来,此女子也该受到惩罚。

签名:游客

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3-30 00:40

签名:老八真不是人,,太平头出个这样的人,真是现事,,哎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5 16:38

签名:null

只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家乡的治安,给那些色狼很很的打击.


作者: 游客    时间: 2007-4-5 16:49

槎溪的司法、派出所你们这帮人当官不于民做主,不于回家种红薯。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5 17:30

槎溪的司法、派出所这帮人当官不于民做主、只会用纳税人的钱,还不如回家种红薯。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6 20:21

签名:谭老六

签名:null

行为还不错,我喜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6 20:22

签名:谭老六

签名:谭老六

行为还不错,我喜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9 21:06

签名:无名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17 22:37

签名:无名

签名:888888

我不知道这个男人有没有自己的亲人,当你的亲人遭受如此的事情时你是何感觉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21 19:36

签名:null

签名:游客

签名:null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21 19:38

这简直是人渣!如果事情属实的话?

您想免费发布自己的广告到互联网上做宣传吗?

现在机会就在眼前:http://hongui.5166.info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24 00:29

签名:无名

50岁的邹某,简直就是不得好死,应当让雷打死.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28 01:42

签名:游客

禽兽不如,丧尽天良.....鄙视他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29 04:44

签名:null

这还是人吗???她们那地方全部是贪官吧,要是我,直接告到省法院去,连同村长、什么派出所局长一同告。真是可耻,全都可耻。

还当什么村长、派出所长?????????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30 00:13

签名:null

这是一只色狼呀,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载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30 04:23

签名:邹杰

天杀给.冒天良.该雷劈.是不是上辈子冒见过处女啊.

天杀给,冒天良.该万打.该雷劈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4-30 04:25

签名:邹杰

 

天天死人.怎么就那么一个世界败类不死.羞耻..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5-3 17:54

签名:无名QVB

法律是无情的, 百姓是无知的,当官的人是有知法律的,是谁应用法律?

签名:游客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5-3 18:02

签名:无名QVB

中国的法律是说给百姓听的,天啊!!!!

签名:游客QVB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5-5 01:01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这也没什么大惊小怪.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5-12 00:51

签名:无名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5-12 18:39

签名:这时太黑

你说的那人是忘八蛋,社会垃圾.说的那政府是垃圾政府,不顾人民只顾钱的政府,垃圾,垃圾,本来垃圾,太气人了我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5-23 00:02

~签名:null

~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5-24 01:03

签名:没办法谁叫那个女的也笨啊

这个听说过,那女的不就是那个吗


作者: oujun    时间: 2007-5-28 21:09

现在的法律是为有钱人服务的。***世界就是这么不公平,那些人都该死。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6-15 19:07

签名:洋溪人

得拉去坐牢,吃公家饭,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6-15 21:28

签名:有名

签名:null

槎溪那些贪吃贪喝的清官应该都死去,回他娘B里重新生一次,看不会这样了吗??


作者: 游客    时间: 2007-6-19 18:48

法律是对付普天之下劳苦大众的,对付那些有钱有权人没有,所以大家要努力做个有钱的或者是有权的,让那些狗官为你推磨吧!!!!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6-19 18:58

法律是对付普天下劳苦大众的,对于有钱\有权人没用,所以我呼吁地方的父母官啊,国家赋予你们的权力都用到哪里去了?!法律如果可以用钱解决的话,那你们也要当心自己的脚后跟啊,做了亏心事的地方官你们晚上出门最好多带几个人,不然…………………………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6-19 19:35

签名:null

真是一个畜生,他是在挑衅中国的法律.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6-19 19:35

签名:null

真是一个畜生,他是在挑衅中国的法律.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6-19 19:36

签名:无名

签名:null

真是一个畜生,他是在挑衅中国的法律.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6-19 19:37

 

签名:无名

签名:null

真是一个畜生,他是在挑衅中国的法律.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6-19 19:39

 

签名:无名

签名:null

真是一个畜生,他是在挑衅中国的法律.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签名:游客

签名:wty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6-19 20:04

签名:游客

他连狗都不如,有几个钱有什么了不起的.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6-25 23:39

难道中国有法律吗?我觉得是没有,中国我觉得有钱的就是无法无天,像我们这些老百姓也只能看着发生了,能赖他可呀,哎!!!!!!!!!!!!!!!!!!!!!!!!!!!!!!!!!!!!!!!!!!!!!!!!!!!!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7-4 21:41

签名:无名

你以为这个社会还能是什么样子的啊?我们那偏远的地方绝对是官压民的地方......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7-8 22:32

是真的吗

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7-11 20:04

万里长城万里长,烈日炎炎心哇凉。

年年GDP上涨,据说全民奔小康。

工资好比眉毛短,物价犹如头发长。

遥望楼盘空幻想,一年能买几平方?

财政气粗是大爷,银行有奶就是娘。

管土地的是霸王,工商税务两条狼。

电老虎,水阎王,公检法,是流氓。

白衣天使黑心肠,交通警察象蚂蝗。

当官的喜贪...签名:游客


作者: 游客    时间: 2007-7-11 20:04

万里长城万里长,烈日炎炎心哇凉。

年年GDP上涨,据说全民奔小康。

工资好比眉毛短,物价犹如头发长。

遥望楼盘空幻想,一年能买几平方?

财政气粗是大爷,银行有奶就是娘。

管土地的是霸王,工商税务两条狼。

电老虎,水阎王,公检法,是流氓。

白衣天使黑心肠,交通警察象蚂蝗。

当官的喜贪...签名:游客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7-11 20:38

万里长城万里长,烈日炎炎心哇凉。

年年GDP上涨,据说全民奔小康。

工资好比眉毛短,物价犹如头发长。

遥望楼盘空幻想,一年能买几平方?

财政气粗是大爷,银行有奶就是娘。

管土地的是霸王,工商税务两条狼。

电老虎,水阎王,公检法,是流氓。

白衣天使黑心肠,交通警察象蚂蝗。

当官的喜贪赃,掌权的没天良。

电信局,如暗娼,乱收话费更猖狂。

教育部,是明抢,人民群众像羔羊。

咱们工人有力量,三千万人齐下岗。

苦了十亿老百姓,富了一群白眼狼!

签名:稀饭

签名:null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7-23 01:30

签名:null

签名:路过的GG


作者: 访客留言    时间: 2007-7-24 23:04

签名:null

签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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