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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闻死刑判决仍保持平静 曾称死后会被怀念 受贿1211万赃款物,强奸罪被认定

本帖最后由 我顶贴 于 2010-5-22 11:42 编辑


  数十名市民在法院外拉起“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横幅,并放起鞭炮以示庆祝。


文强接受二审宣判。

  昨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从2008年7月10日开始的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风暴画上了一个句号。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子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高院同时驳回了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文强案二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将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通过,则会被立即执行,如果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则转为死刑缓期执行。

  文强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坚持,文强被判死刑,量刑过重,“从全国范围来看,首先他的金额不大,前中石化的老总陈同海受贿1亿元,也是判死缓。其次,他的职位并不算高。再者,说他受贿情节特别严重,他没有‘索贿’,也不是‘不拿钱不办事’,也没有‘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宣东说:“现在好像文强成了中国最大的贪官,这有舆论放大的原因。”考虑到支持重庆打黑,考虑到舆论对主审法官的影响,他也理解文强被判处死刑。但他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决,排除舆论的干扰。

  文强只求留条命
  昨日审判席上,文强一直静静地听着,情绪一直很稳定。直至听到法官宣读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时,他依然是出人意料的平静。“表面上看起来很平静,但他心里很无奈。”文强的二审辩护律师宣东说,他一直在观察文强的反应。宣东说,前日与文强会谈时,文强已预感到二审可能维持原判,心理上应该有所准备。
  这是文强最后一次会见律师。宣东说,其实文强心里非常难受。文强说,“杀我也行,但程序上也太快了吧”。他说他的要求不高,“给我留一条命也行”,“应该考虑我这么多年来为国家作出的贡献”。他还说,“我死了,也会有人怀念我的”。(来源:广州日报)

  审判长释法:文强等人何以被认定为黑帮“保护伞”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后,就文强等人何以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案二审审判长张波予以释法。
  结合文强等人涉黑案,审判长张波表示,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在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各部门长期担任重要职务,负有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他们与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龚刚模等人长期交往,明知这些人长期从事有组织的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容留吸毒、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大肆收受财物,放弃法定查禁职责,甚至实施包庇,根据其行为方式的不同,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为何对文强判死刑立即执行
  张波就社会关注的维持对文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也进行释法:文强身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11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他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大肆收受下属贿赂,利用职权,在人事安排、职位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重庆公安队伍建设造成极大损害,影响特别恶劣;他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不履行法定职责,还非法干预案件办理,致使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量刑适当。(特派记者 杜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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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上午10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图为文强在法庭接受宣判。 中新社发 渝高院供稿 摄

5月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宣判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图为数十名市民在法院外放起鞭炮庆祝。 中新社发 银雪 摄


文强四宗罪

1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财物共1211万余元

2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明知王天伦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4 强奸罪: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21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文强等人一审后提上诉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八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二审确定文强犯四宗罪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牟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二审法院认为,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院核准。


- 文强案大事记

2009年8月 文强被双规,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别官员。

2009年9月26日 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逮捕。

2010年2月2日 文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0年4月14日 一审判决文强死刑。

2010年5月13日 文强案二审开庭。

2010年5月21日 重庆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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